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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工作的成效

发表时间:2018-07-14 [返回] 查看

  自去年9月试点以来,我处全面参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司法辅助工作,承办各类司法辅助事务工作8000余件,有效地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了法官的审判执行压力,提高了司法效率。较为明显的成效如下:
  ——公证参与诉前调解事务后,减轻了法官的工作负担,缩短了纠纷调处时间,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公证调解成功率达64.86%。公证人员组织调解成功的纠纷案,基本可以做到当天调解当天结案。
  ——试点调解协议公证赋强,经公证人员参与诉前调解,引导当事人达成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调解协议,并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既减少了诉讼,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省去了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又发挥了公证赋强的职能效力,形成了法院、当事人、公证机构三方共赢的效果。若试点推广成功,公证参与诉前调解的应用前景将更为广阔。
  ——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后,司法处置工作提速,尤其是司法网拍工作加速显著。一是,司法网拍处置执行过户文书送达时间从原来的21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内;二是,大大加快了不动产、动产处置的交付时间,执行办案效率直接提升。自去年10月公证参与司法网拍司法辅助事务以来,司法网拍动产、不动产涉及金额达13.1亿元。
  ——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后,法院十分注重不动产执行前的房屋腾空,物品清点及法官执行活动的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介入既增强了法院依法执行的透明度,又打消了部分当事人对执行产生的疑虑,提升了法院公正执法形象。
  ——执行款提存公证创新试点,破解了法院执行款支付不能的困惑,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时常遇到执行款受领人下落不明,或对执行款项存在争议,或权利人尚未明确等原因,导致执行款无法给付到位的情况。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后,与法院探索尝试因领受人原因而无法给付的执行款的提存公证,以解决执行款支付不能的问题。执行款提存公证,既解决了法院执行款的给付问题,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执行款领受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效率。目前,鹿城区人民法院已全面推进执行款提存公证试点,我处现已受理办理执行款项提存公证近200件,涉及金额近一亿。
  下一步,还将尝试婚姻纠纷案中抚养费、赡养纠纷案中赡养费给付的提存公证业务。比如离婚双方约定孩子抚养费后,由公证机构提存,按照约定时间给付,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抚养费判决、调解后给付不到位的问题。
  ——合理配置资源,公证与法院资源优势互补,高效利用公证与政府数据信息共享的大数据平台优势,从出生证明、户籍、婚姻、死亡、法人、房产登记、车辆登记等7个方面信息,协助法院核实、取证600余件,提高了司法效率。
  由于我处在法院司法辅助工作中善于创新,工作开展扎实有序,受到了上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首肯和关注,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对此,我处与法院也通过媒体对公证司法辅助工作及典型案例进行了宣传报道。人民法院报、浙江法制报、中国公证网、网易直播、百度新闻、温州都市报、温州晚报,均报道了我处参与鹿城区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工作成效。
  目前,我处的公证司法辅助工作正在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指引下,在省厅、司法部的关注支持下,积极探索中小规模公证处如何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为打造在全国具有可复制推广意义的公证司法辅助“温州样板”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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