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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平台让执行款找到失联主人

发表时间:2018-05-10 [返回] 查看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鹿  萱  金胜利)近日,潘先生来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心情格外的好。

  “你这几年去哪里了?让我们好找!”

  “我以为案件在法院执行了,也没有在意,就出国了……”

  ——以上对话发生在鹿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夏益民和潘先生之间。

  事情要从15年前说起。2003年1月,潘先生因与经营副食品店的王女士就买卖米泡食品产生货款纠纷,将对方起诉到鹿城区法院。同年4月16日,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支付潘先生货款10151.5元。

  2004年4月,潘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王女士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代表不执行了。”经办这起案件的执行法官夏益民介绍,对于未执结的案件,法院会定期“回头看”,反复对案件跟踪处理,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或有履行的能力,法院会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通过不断追踪被执行人王女士名下的财产信息,2014年12月,夏益民发现了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到位9507.06元。执行款到位之后,执行法官多次根据潘先生申请执行时提供的住所地信息上门寻找未果,周围邻居也纷纷表示对潘先生的下落不知情。

  “当事人留的不是手机号码,身份证还是老一代的。”夏益民说,无论如何,要替这笔执行款找到它的“主人”。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执行手段、方法比十几年前进步、灵活很多。”夏益民介绍,去年9月,鹿城区法院与温州市中信公证处建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合作机制,公证处在执行阶段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今年2月9日,法官决定将这笔执行款提存到中信公证处,联合中信公证处辅助运用大数据找寻潘先生。

  2个月后,传来了好消息——中信公证处通过大数据找到了潘先生,并和其取得了联系。

  “一开始接到电话,让我去法院领取执行款,我以为是骗子。”潘先生说,听着电话里公证人员的描述,才想起当年那场官司。潘先生很不好意思地说,申请法院执行之后他就出国去了意大利,现在暂住杭州,回国也才3年,期间身份证也更换过了,向法院提供的身份证比现在的身份证少了3个数字。

  近日,潘先生到鹿城区法院司法服务中心公证辅助司法窗口办理了手续,并领取了执行款。

  “没想到法院一直没有放弃这个案件。”潘先生说,时隔十几年领到执行款,自己非常感激法院和公证处。

  据温州市中信公证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案是温州市中信公证处首例通过 大数据平台辅助法院成功找到申请执行人的案例。2017年9月至今,该公证处共辅助鹿城区法院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相关信息查询412件,成效显著。

 

  文章来源: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5/10/content_138760.htm?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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