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二)申办遗嘱、委托、声明、签名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代办。
(三)申办的公证事项事实清楚、无争议,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当事人同意邮寄送达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经核实审批后出具公证书。
三、受理部门: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
四、申请材料(各个公证事项的具体要求附后)。
五、办理地址、咨询电话及受理时间:
(一)办理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东路254号;咨询电话:88220947。
(二)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夏令时间2:30-6:00)
六、办理基本流程
窗口收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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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核实或向有关单位、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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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或副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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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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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送达。
七、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浙价费(1998)506号,浙价服(2013)257号。
九、结果送达:邮寄送达。
十、咨询途径:窗口咨询地址及咨询电话号码附后。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温州市公证协会投诉电话:88371890;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投诉电话:8822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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